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豫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规定,震雷山风景区内的违建别墅依法依规属于没收对象。
一、没收区域
宗地(一)位于平桥公安分局北侧、雷山居委会九组,东临九组山林地,南邻公安局家属院、西邻九组山林地、北邻九组山林地,占地面积33.04亩,共22套。
宗地(二)位于平桥区委党校西侧,雷山居委会十组、十一组,东临震雷山文化广场、南邻9组山林地、西邻月牙湖、北邻十一组山林地,占地面积38.04亩,共45套。
宗地(三)位于平桥区委党校东侧、雷山居委会十一组,东临茶场、南邻茶场道路、西邻市纪委留置中心、北邻南湾林场,占地面积25.46亩,共6套。
二、时间节点
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没收、协议签订、按时交房工作,12月5日前完成未交房户的强制清退工作。
三、补偿条件及标准
1.搬迁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含20日),配合完善法律手续,签订协议并按时交房的,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2.搬迁公告公布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内(含30日),配 合完善法律手续、签订协议并按时交房的,按照评估价的80%给予补偿。
3.对拒不配合完善法律手续,或自搬迁公告公布之日起30 日内未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未按时交房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日
平桥区21万元
羊山新区80万元
平桥区62万元
羊山新区4万元
羊山新区50万元
浉河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