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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延迟交房咋办 ? “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了解下 !

2020-05-12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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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5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华通报了郑州两级法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帆主持。


  【试点】房屋买卖延迟交房、延迟办证?“诉前委派调解+司法确认”了解下!


  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20个城市的中、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专门人民法院开展试点。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试点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起,为期两年。郑州、洛阳是我省两个试点。


  试点工作开始后,郑州市具体怎么做?刘玉华通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郑州两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针对郑州两级法院近几年案件增长过快问题,大力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和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把改革试点工作与诉源治理有机结合,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见》,对物业、房屋买卖中的延迟交房、延迟办证等涉众型纠纷,及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等纠纷,在登记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街道、社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据介绍,一旦调解成功,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不用打官司,调解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郑州两级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142个,选聘特邀调解员542人。第一季度,委派调解案件4855件,成功化解纠纷812件,收到司法确认申请案件343件,受理341件,驳回申请2件,确认有效321件。


  【亮点】中级法院对这类案件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普通程序独任制是此次改革的一个突破。”刘玉华说,为推进普通程序独任制有效适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适用案件范围、分案机制、庭审事项告知、与合议制程序转化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基层法院对事实不易查明、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结的二审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进行审理。


  1月20日,郑州中院在全省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2月14日,惠济法院利用互联网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独任制审判。据统计,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结案件520件,其中,基层法院审结84件,服判息诉率97.62%,高于同期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中院审结436件,无一起提起再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9.68天,比中院二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9.5天,少19.82天。


  【线上】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20662件,在线庭审案6969件


  突发的“新冠”疫情,对人民法院传统的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线上司法优势进一步凸显,需求进一步扩大。对此,郑州两级法院围绕群众需求,综合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庭、网上法庭等多种形式,在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大力推进电子诉讼,努力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电子诉讼制度。中原区法院建设“和顺中原”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网上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


  据统计,第一季度,郑州两级法院网上立案20662件,在线庭审案件6969件,电子送达总次数15557次。


  【说法】关于试点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北站调度车间副主任郅慧认为,郑州两级法院作为试点法院,从五个具体方面着手,采取多项措施,成效显著,感受到人民法院在提升审判工作,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中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努力。


  全国人大代表、上街实验小学校长沙宝琴表示: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也为人民法院完善诉讼规则、庭审方式等提供了重大机遇。此次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将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作为重要内容,可以说,是恰逢其时、正当其势。郑州两级法院在改革推进中,围绕群众需求,大力运用移动微法院、云庭、网上法庭、微信等多种形式,在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大力推进电子诉讼,促进了线上线下诉讼方式的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减轻了群众诉累。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民进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进河南省委副主委、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表示,今年以来,围绕案件增幅过快、诉前矛盾化解力度不够、个别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郑州两级法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项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希望两级法院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特别是在利用大数据、智慧法院建设手段,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上多做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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