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民法典》C位出道,居住权的规定,对谁是利好?信阳人刚需者要逆袭了

2020-06-01 来源:
 
点击
 
评论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C位出道,居住权的规定,对谁是利好?刚需者要逆袭了| 幸福热议

  它的出台,也同时意味着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全部“消亡”。民法典有何社会价值?民法典有哪些亮点?又将如何守护你我未来的生活?

《民法典》C位出道,居住权的规定,对谁是利好?刚需者要逆袭了| 幸福热议

  01有民法了为何要民法典?

  因为民事法律调整的主体多、涵盖领域广、关系复杂,相应的法律条文数量也很大,其中不乏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地方。因此,编纂民法典也就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要进行编订纂修,打通整个法律体系的“奇经八脉”,来一次法律条文的“深加工”。不一致的地方要统一,落后的地方要更新,欠缺的内容要补上……经过系统编纂,民法典将发挥“1+1+1+1>n”的效果。

  具体的编纂工作尽管很大程度上是个法律技术问题,然而民法典从来都不只是冷冰冰的文字,它既有鲜明的时代烙印,又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

  如果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工业化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今天中国要制定的民法典就是21世纪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民法典的代表。此次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人格权”单独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如何应对烦不胜烦的骚扰电话?遇到摄像头偷拍该怎么处理?AI换脸、伪造他人声音算不算侵权?这些只有生活在这个时代才有可能遇到的问题,都能在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一部权威、严谨的民法典,又何尝不是一部信息时代的“生存指南”。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02民法典与你我有什么关系?

  你的房子可能增加一项物权了。作为一部伴随人们“从摇篮到坟墓”的法典,民法典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行为规范,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从解决人们“头顶上的痛”到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从规范未出生的胎儿权利到遗体器官捐献和遗产继承;从禁止“人肉搜索”到对职场和校园性骚扰说“不”……不论生老病死还是吃喝拉撒,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老人子女与保姆争房”有新版本

  作为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草案明确,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生活中并不少见的“老人子女与保姆争夺房产”案例,可能会出现另一个版本。湖南工商大学法学教授杨峥嵘,通过设立特殊场景的方式,进行了解释:一个老人被保姆照顾了很久的时间,老人去世前,希望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让保姆可以继续在房子里居住,但老人的子女对此可能会有意见,那么或许就会出现子女与保姆对簿公堂的情况,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有了居住权的规定后,老人可能会去登记机构为保姆登记居住权,那老人的子女或房子的所有权者都不能赶走保姆。”

  居住权的出台释放了制度红利

  “居住权是一个新增的物权,也是一个典型的物权,能写入民法典草案,是很大的一个进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认为,居住权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在于释放了制度性红利。

  举个例子:有一个长沙的老人,拥有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退休金不高,儿女不在身边,还要吃药看病等,那生活可能就会非常拮据。居住权的出现,就可以解决这个困境。老人可以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掉,但需要设立居住权——有生之年要让自己无偿居住。

  这样,老人就可以得到100万元,还能安心住在房子里。“居住权,扩大了一个老人的生活空间,未来还可能打通养老产业、房地产的产业空间,甚至催生新的养老模式。比如养老机构或房屋不动产交易机构,可以以当下的估值买入,获得所有权,但居住权仍属于原房主,原房主过世后再把房子卖出去。

  居住权的规定,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是一大利好

  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属于低收入者,他们是通过租赁合同的形式来保障居住权益,难免会有一种不稳定的感觉,如果通过居住权来保障他们的居住权益,可以给他们更多安全感。

  袁爱平也认为,对于解决社会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的问题,居住权的出现,意义很大。作为一项新出现的权利,有关居住权的配套自然还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完善。“尤其是和政府保障有关的制度,需要尽快出台。”袁爱平说。

  以后买二手房得查询居住权情况

  民法典草案增加居住权规定,将对房屋的使用权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房屋交易又将带来怎样的改变?

  邱宝昌律师表示,新增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实际上是把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其自由处置受到限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因为即使是房屋能够过户,但如果合同约定的居住时间还在持续,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作为购房者,如果房子是用来自住,一般也不会考虑此类房子。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

<!-- tplname : news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