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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人名下有房,再次买房还算“首套房”?

2020-05-06 来源:信阳购房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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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他们符合了某些条件,这些条件促使他们即便名下有房,再次买房还算是“首套房”.

    

    第一种情况: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一般情况下人们购买的多是大产权房,这一类商品房有正规的房产证,购买者可拥有房子70年的产权。而小产权房却没有房产证,一般都是一些人私人建的房子,或者是一些临近城市的村庄用集体土地修建的房子,这一类房子因为其手续不全或者是缺少相应的盖房许可,所以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不能算是“首套房”.

    

    第二种情况:所在城市认贷不认房。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有些城市是用房贷来衡量购房者是不是购买首套房的,如果购买者之前购买房子的贷款已经还清,或者第一次是全款购买的房子,那么在贷款记录上是不会显示的,所以他们在购买第二套房子的时候,还是会被算为“首套房”.

    

    第三种情况:名下有商业房。

    

    有些人是在其名下有商业房,这些房子的归属权一般在40年左右,并不是70年。当他们再次购买70年的房产时,也会被认为是“首套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购买者他拥有一套或者多套商业房,只要这些产权都是40年,那么他将被认为是没有买过首套房的。因为40年的商业房并没有限制数量,更没有贷款方面的限制。

    

    第四种情况:不同政策下的安置房。

    

    根据各地的政策差异,会出现不同的安置房。一些安置房有产权证,还有一些是没有房产证的。如果在购房的时候,原有的安置房并没有备案,那么也会被认为是首套房。

    

    基本上符合以上其中之一的,即便名下有房,也都可以按“首套房”算了。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通知》第二条 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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